发布时间:2013-03-14文档来源: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后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衡阳农业信息网查阅或下载。
一、概述
2012年,市农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条例》、《意见》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和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任务,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职能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了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规划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目标,严格网络使用规范。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明确了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的职责,明确了工作分工,落实了工作职责,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局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要求“谁上网,谁负责”,严格控制网络账号的发放和使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和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确保全局的信息化工作得以规范、完善、健康运作。局党委及时召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和有序开展。
(二)深化学习贯彻,不断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我局认真组织单位负责人学习了《规定》、《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将文件精神实质及时传达到每个干部。同时,我局举办两期办公自动化培训班,参加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等培训班,培训总人数达200余人次。
(三)加强制度规范,强化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行为,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们加强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运行制度。按照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和行政审批的要求,局监察室一起对全局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形成了《衡阳市农业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制订了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人事任免内部程序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程序等三十多项内部权力运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审批、农业行政听证、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投诉举报等行政职权的办理制度和程序,切实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做到行政审批事项有依据,服务有规范,结果有监督。
二是加强监督监管。实行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了对政务公开事项的制约和监督。通过聘请行风评议员、设立测评点、建立新闻通气会制度、开设政务公开举报箱和网上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提高监管力度和水平,改变过去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的工作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事后的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强化了审批事后监督,确保了全厅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整合政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
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机关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首先,加强了政务中心建设。根据省政府第235号、第240号、第246号、第249号和衡政发[2009]20号、衡政发[2009]33号、衡政发[2010]39号的要求,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和年检项目全部按要求该取消的已取消,应下放的已下放到各县。按照湘审改办发[2012]2号《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经梳理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授权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常驻窗口,确保了应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100%进入并充分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确保了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二是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照省上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了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完善了监督手段和问责措施,强化了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三是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在工作中,审批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对单位和个人前来办事时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刻受理,并尽快办结。对材料提供不全或不规范的,始终能耐心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处置。同时涉及到相关涉及部门的有关业务时,我们能主动提前告知并帮助他们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四是严格制度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和局里的各项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在审批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没有接受服务对象红包、礼物和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工作中未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其次,整合了电子政务资源。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印发了《衡阳农业信息网信息审核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程序,很好地宣传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动态和农业部门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二是充分发挥农信通致富短信平台的作用。“农信通”是全市统一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万条,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充分发挥了其引导、支撑和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喉舌”作用,很好地宣传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发挥参谋作用,为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市场引导服务;积极发挥防灾减灾预防预警作用,有效提高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效率;很好地发挥“传播”作用,宣传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农产品产销服务,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实现产、销对接。在全国同类业务中具有重要影响。三是办好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为三农工作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务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以及明白纸等媒介,大力宣传现代农业建设一惠农惠民政策,及时公开农业生产形势、最新动态、病虫防治、新技术等信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邮,依申请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得到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肯定。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8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到2010年12月31日,本局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湖南农业信息网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8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衡阳党政门:www.hengyang.gov.cn
衡阳农业信息网:www.lgg168.com
湖南农业信息网www.hnagri.gov.cn
2、工作情况通报。2012年,共编印《衡阳农业》18期共7200份,及时公开涉农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生产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事例等内容的信息。信息免费发送给部市级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农业局等部门和个人。
3、公共查阅点。
衡阳市农业局办公室
4、媒体渠道。
我局在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人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将不公开的信息无偿提供给其它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都是根据国家规定征收。
四、咨询处理情况
一年来,本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2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7人次,网上咨询5人次。主要涉及惠农政策等方面,我们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告之联系部门及电话,给予了合理的答复,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由于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开展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规定执行,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一年来,我们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未涉及任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或减免收费情况。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网站建设的工作经验尚有欠缺,技术力量有待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员的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熟练程度和网络知识的应用仍需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有待进一步准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等。今后,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市政府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正视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坚决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思想和行为,努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服务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政务公开责任,勇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务实有效的举措和行动,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14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14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46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7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403658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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